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受理认定:由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或委托家人,持资料向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三级医院或者有资格的县级公立医院提出申请。(到我院一楼门诊咨询明要办特殊门诊认证,我们协助您办理。


特殊门诊的病种范围

特殊门诊的病种范围.jpg


门特办理流程

第一步

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特病种认定;

第二步

认定通过后,选择成都双流蛟龙港医院进行治疗;

*我院是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

第三步

每次开药时直接刷社保卡报销,

属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报销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49岁以下

50-59岁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以上

社区、乡镇卫生院

160元

95%

97%

99%

100%

100%

100%

 

不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

一级医院

200元

92%

94%

96%

98%

100%

100%

二级医院

400元

90%

92%

94%

96%

98%

100%

三级医院

800元

85%

87%

89%

91%

93%

95%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高档

低档

学生儿童档

社区医院

100元

95%

95%

95%

一级医院

100元

87%

85%

85%

二级医院

200元

82%

75%

75%

三级医院

500元

68%

53%

60%


注意

1、门特在起付标准计算次数上同住院有区别。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2、基本医疗报销以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的再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再依次报销城乡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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