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报销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大学生参保人

  针对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公式:(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封顶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高档

低档

学生儿童档

社区医院

100元

95%

95%

95%

一级医院

100元

87%

85%

85%

二级医院

200元

82%

75%

75%

三级医院

500元

68%

53%

60%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降低50%

封顶线

无封顶线

分段标准

超过起付线0-5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5000-20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20000-50000元部分

超过起付线50000元以上部分

报销比例

60%

85%

90%

96%

备注

贫困人口50000元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

公式:一个自然年度内,单词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按比例支付。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封顶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40万。

分段标准

1-10000元剩余部分

10000-30000元剩余部分

30000-50000元剩余部分

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

报销比例

77%

80%

85%

90%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报销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费(门槛费)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200/

50%

60%

2000/

退休人员

150/

60%

70%

2500/

 

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支付限额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符合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49岁以下

50-59岁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以上

社区、乡镇卫生院

160元

95%

97%

99%

100%

100%

100%

 

 

 

不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

一级医院

200元

92%

94%

96%

98%

100%

100%

二级医院

400元

90%

92%

94%

96%

98%

100%

三级医院

800元

85%

87%

89%

91%

93%

95%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封顶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40万。

分段标准

1-10000元剩余部分

10000-30000元剩余部分

30000-50000元剩余部分

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

报销比例

77%

80%

85%

90%

备注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费用后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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